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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视角看待:Web3 顶流无聊猿为何“打不还手”?

2022.10.13

从今年五月加密世界一连串的大事件以来,无论是虚拟币还是NFT数字藏品,甚至是元宇宙和区块链底层技术的发展都正在进入寒冬期,自2020年起,火了约两年的各类加密资产中本身就存在大量的问题,只是在市场发展的过程被非理性狂热所掩盖,现如今一一于大浪淘沙中层层浮出水面。

要说Web3顶流,就不得不说到热度破圈的“无聊猿”(或称BAYC)与其背后的Yuga Labs LLC(以下简称“Yuga公司”)。在加密资产的风口上,Yuga公司成功的通过设计精良、文案诱人的BAYC项目赚取了第一桶金,且在随后的运营中通过较为开放的商业使用条款赋予了NFT项目更多的可能性和商业价值。雪球滚动之下,Yuga公司已经树立起一个在Web3世界中足够巨大,且能与实体商业良性互动的IP帝国(据不完全统计,Yuga生态中已经聚集近百个一线品牌和顶尖艺术家)。

但是,飒姐团队注意到,一方面,NFT已经成为Web3世界中,与虚拟货币并驾齐驱的最成熟且稳定的应用,但另一方面,法律发展的滞后和对虚拟资产的定义模糊正在严重制约NFT行业,甚至是整个Web3世界的发展。

今天飒姐团队来与大家聊一聊,作为Web3“顶流”的无聊猿是如何为“行业之痛”买单的。

从法律视角看待:Web3 顶流无聊猿为何“打不还手”?


一、Yuga公司起诉某艺术家商标侵权案


今年七月,某海外艺术家大规模公开发行涉嫌侵犯无聊猿版权的NFT项目(从商标到作品都与正版极其相似)且指控无聊猿项目方Yuga公司与二战中某反人道组织存在特定关联(目前该指控无任何铁证和实锤),从而导致“无聊猿”项目方Yuga公司正式对该艺术家提起联邦诉讼,此一事件在NFT和Web3世界里引发大量关注。事实上,与艺术家的(疑似)侵权行为和严肃指控相比,让吃瓜群众最好奇的,是在该起事件中Yuga公司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一系列迷惑操作。

从目前公开的信息可以基本确定,某艺术家与Yuga公司之间的纠纷主要源于该艺术家的三个行为:(1)公开发行与无聊猿BAYC项目极其相似的其他项目,涉嫌侵犯无聊猿系列作品著作权;(2)在同一领域,未经授权使用无聊猿项目方Yuga公司的商标,涉嫌侵犯商标权;(3)公开宣称Yuga公司与二战某反人道组织存在特定关联,涉嫌侵犯Yuga公司名誉权。也就是说,Yuga公司实际上被侵犯了三项权利,但大家疑惑地发现,Yuga公司对某艺术家侵犯无聊猿作品著作权且获利数百万,以及对自身与反人道组织存在关联的无端指控的行为充耳不闻,反而大张旗鼓地对该艺术家提起商标权侵犯诉讼,给人一种“打不还手、骂不还口”的感觉。

从法律视角看待:Web3 顶流无聊猿为何“打不还手”?
注:左边为某艺术家使用的商标,右边为Yuga商标

另外,值得一提的是,Yuga公司长期以来由于在项目团队中缺乏法律背景专业人士的支持,导致自身合规建设和知识产权管理存在漏洞,时至今日BAYC的注册商标申请还在走相关流程中,Yuga公司尚未真正拥有该商标。但这并不影响Yuga公司获得该起诉讼的胜利,只要Yuga公司可以证明(1)某艺术家未经授权使用的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;(2)该艺术家的NFT项目价格与自身BAYC相挂钩即可,目前来看二者并不难证明。

从法律视角看待:Web3 顶流无聊猿为何“打不还手”?


二、避开著作权,Yuga为何打不还手?


先给结论:我们认为现阶段,避开(重)著作权诉讼,转向(轻)商标权诉讼是明智之举。

如果Yuga公司想要起诉某艺术家侵犯自家无聊猿项目著作权,首先就要自己就要直面法院的严肃审查:无聊猿项目本身到底有没有著作权?换言之,无聊猿项目中如此多相似而不相同的作品,是否都构成受美国著作权相关法律项下,受保护的“作品”?

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海外市场,NFT项目一般存在三种形态:(1)彻底非同质化型:一个项目中仅有一个作品;(2)相对非同质化型:一个项目中存在多个类似但各不相同的作品;(3)同质化型:一个项目中存在多个仅编号不同的相同作品。按照这个分类标准,无聊猿项目实际上就属于第二种“相对非同质化型”,这种类型的作品集合体,其单一个体是否是受法律保护的“作品”?单一作品持有人是否享有相关权利?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难以给出明确结论,存在巨大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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